根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驻粤分支机构按规定已获得行政许可的,应将批复文件报送企业登记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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